本文摘要:为反对和增进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减缓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深圳市规土委研究制订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印发稿)(后全称《暂行规定》),已于日前月对外公开发表印发。
为反对和增进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减缓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深圳市规土委研究制订了《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印发稿)(后全称《暂行规定》),已于日前月对外公开发表印发。根据《暂行规定》,深圳城市更新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白鱼按地区展开分类,项目用地地价也有了详尽规定,竣工后由政府买入的,可免缴地价。
白鱼规定配建比例按地区分类据理解,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是指项目改建后获取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占到项目研发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据深圳市规土委有关负责人讲解,《暂行规定》重点解决问题了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问题,该规定所指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为研发用房。限于对象是指升级改建为新型产业用地功能的拆毁修复类的城市更新项目。
对于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接管、买入、管理制度配备、调剂解散、管理服务和监管检查等明确的管理规定,该负责人回应,将则由市产业主管部门自行制订。《暂行规定》在充分考虑产业挤满现状、企业发展规模及市场需求、区位条件、周边设施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将全市分成三类地区,一类地区为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的辖区范围;二类地区包括了盐田区的辖区范围、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大浪街道、石岩街道、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民治街道及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街道、布吉街道、坂田街道、南湾街道的区域范围;三类地区为上述一、二类以外的区域,对应的基准配建比例分别为12%、8%、5%。此外,前海合作区辖区范围内配建规定自行制订。竣工后由政府买入,可免缴地价根据《暂行规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竣工后由政府买入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免缴地价。
竣工后政府不买入的,产权归项目实行主体所有,地价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研发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竣工后需按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有关规定展开出租。值得注意的是,《暂行规定》明确提出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不应集中于布局、统一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应以不应布局在首期。
市改版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竣工后,不应统一划入市产业空间服务平台展开出租。
本文来源:Welcome永盈彩票-www.bjqhbz.com
我要加盟(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